第二,活动是休闲的表现形式。从活动角度来看,很多国家、机构和研究者通过休闲活动参与状况调查(Leisure Participation Survey)来了解人们的休闲生活。通常提供给被调查者一个休闲活动列表,由其选择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的休闲活动类型和频率,以此为基础,可横向或纵向比较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的人群参与各种休闲活动的频率、程度以及不同时期人们参与不同休闲活动的情况(Brown,Frankel and Fennell,1991)。20世纪60年代至今,很多国家都定期进行全国性的休闲参与状况调查,其中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每年组织一次。由于休闲活动存在很强的复杂性乃至主观性,不同国家、不同机构、不同学者采用的休闲活动划分方式各有不同,很难获得一个统一的或直接可比的休闲活动列表。
第三,在现代经济社会,人们在从事休闲活动时,除了消费时间,往往还需要依赖一定的产品、设施和服务。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休闲也表现为一种消费行为。美国等国家均结合休闲活动参与状况调查对休闲消费进行调查和统计。由于休闲活动分类的不同,休闲消费的内容和类别也有较大差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休闲研究起步较晚且仍处于以引进国外研究为主的阶段,因此研究者对休闲的界定多套用西方定义或在其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演绎,而且缺乏普遍共识。关于休闲定义的激烈讨论也仅局限于学术共同体内部,并未触及学术定义与行政管理中的操作性定义以及调查统计中的技术性定义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不仅制约了休闲研究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休闲理论研究与社会发展现实和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贯通。
二、休闲能使人幸福吗?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对幸福的思考和追求是一个永恒命题。早在2400 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用一种独特的方法对幸福进行了测度,认为王者比独裁者的生活幸福729倍(王国芳,2007)。近现代以来,研究者从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和人类学等不同学科出发,对幸福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和测度。自幸福成为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命题之始,休闲便是相关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Godbey,2003)。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休闲是对意识、精神、个性的开发……是个人追求幸福的必要途径”,“休闲可以使我们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个人的幸福在于休闲,城邦(国家、集体)的幸福在于和平”。亚里士多德关于“休闲是一切事务环绕的中心”“只有休闲的人才是幸福的”等观点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其社会共识和研究共识(克里斯多弗·R.埃廷顿,2009)。
总体来看,有关人的社会行为的研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崇尚思省、臆测和理性,缺乏系统实证信息的收集,“依赖于思想的力量而不是可检验的资料”;二是社会经验主义阶段,突出特点是系统的资料收集方法,提供关于人们行为模式的实际信息;三是社会分析阶段,即不仅要描述人们行为状态的不同,也试图解释人们为什么如此行事,关注对变量间关系的考察,并试图对现有理论进行检验和修正。休闲研究也符合这一发展规律:在古希腊先哲那里,“休闲是幸福的源泉”这一论断只是思辨的结果,而后世的研究者则试图用系统的资料加以作证,并解析不同因素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是近三十年来,为了探究休闲与幸福之间的关系,研究者从不同角度,针对休闲活动参与(或休闲体验、休闲消费)、休闲满意度、生活满意度、生活质量评价(Quality of Life,QOL)、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等概念进行了各种交叉分析(Lloyd and Auld,2002)。从20世纪中叶开始,很多国家以及经济合作组织(OECD)等机构也将休闲纳入其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之中(宋瑞,2014)。
围绕休闲与幸福之间的关系,研究者大致形成了五种不同的分析框架。一是“休闲参与论”,认为参与休闲活动的类型、频率与所体验到的幸福感或生活满意度成正比,更频繁、更持久、更深入地从事某些活动,会带来更大的幸福感;二是“需求满足论”,认为个人需求被满足将会提升主观幸福感,而休闲体验能够满足人们的多重需求,因此可维持或提高幸福感(Kim,2009);三是“社会认知论”,认为各种社会认知变量影响人们的休闲认知,继而影响主观幸福感;四是“主客观条件论”,认为人们对幸福程度的感受取决于休闲主体的态度、休闲参与状况以及外部的休闲设施、休闲资源等;五是“群体差异论”,认为究竟休闲能否带来幸福、通过何种机制带来幸福、不同类型的休闲活动和休闲体验对幸福感的贡献度等均不可一概而论,取决于各种社会人口变量和心理特征。上述五种分析框架,其理论基础、解释框架和分析方法各有不同,五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质疑又相互促进,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一个共同的事实——恰当的休闲活动能够给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带来积极影响,能够提升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甚至有学者断言,“在获得幸福这一点上,金钱往往无济于事,休闲才是正途”(罗伯特·斯特宾斯,2012)。
三、我们如何看待休闲?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以及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不同群体对休闲会有不同理解。一个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相较于西方人而言,中国人对休闲的认知相对消极一些。例如, Walker、Jackson and Deng(2007)的研究显示,加拿大人和中国人在休闲态度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等维度上均有明显不同,加拿大人对休闲持有更加积极的态度。
为系统了解国人的休闲状况,笔者团队于2013年完成了《中国国民休闲状况调查》。这是首个全国范围内的休闲调查,样本涉及全国14个样本城市及其所辖农村。调查中通过20个项目对4462位受访者的休闲态度进行了测试,并进行了因子分析(宋瑞,2014)。根据各因子组成变量的内容,将其分别命名为“益处”“负面看法”“绝对重要性”和“相对重要性”。其中“益处”涉及对休闲正面价值的认知。例如,“休闲有益健康”“休闲能让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和谐”“经常参加休闲活动,能结交更多新朋友”“休闲活动能提供更多和家人在一起的机会”“通过休闲活动能增进家人之间的感情”“经常参加休闲活动能让家庭更幸福”“多参加休闲活动,实际上能提高工作效率”等。“负面看法”涉及对休闲的负面认识,包括认为“休闲是游手好闲”“休闲就是吃喝玩乐和物质消费”“休闲是少数人的专利”“休闲阻碍经济发展”等。“绝对重要性”涉及对休闲自身重要性的认识,包括认为“在休闲上投入时间和金钱是值得的”“休闲是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是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休闲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等。“相对重要性”是比较休闲相对于挣钱、事业和生活中其他事情的重要性,包括“就我目前的情况而言,挣钱比休闲更重要”“我目前的人生阶段,发展事业比休闲更重要”“我目前生活中,很多其他事情比休闲更重要”等。
调查结果显示:在对休闲“益处”的认识上,87.3%同意或非常同意休闲的各种好处,19.1%的人持中立态度,极少数的人(0.4%)持反对意见;在休闲的“负面看法”上,42.3%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有关休闲的各种负面看法或影响,34.2%的人持中立态度,另有23.6%的人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就休闲的“绝对重要性”而言,70.7%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休闲在生活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只有1.9%的人表示反对,其他27.2%的人表示中立;就休闲“相对重要性”而言,69.7%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挣钱、事业和生活里很多其他事情都比休闲更重要,只有7.6%的人认为休闲比生活里很多其他事情更重要,另外有22.7%的人持中立态度。可见,受访者总体上认可休闲的益处和重要性,但在面对现实生活、要做出实际决策时,往往并不一定把休闲排在第一位。一旦发生冲突,很多人会更多考虑挣钱、事业和生活中的其他事情。
不同群体对休闲的看法也不尽相同:(1)以户口来划分,相较于非农业户口人群,农业户口人群对休闲益处的认识较弱,对休闲有更多的负面看法(如认为休闲是游手好闲、是吃喝玩乐物质消费、是少数人的专利等),觉得挣钱、发展事业和生活中很多其他事情都比休闲更重要,对休闲的绝对重要性认识较弱;(2)以居住地来划分,居住在农村的人对休闲益处和休闲绝对重要性的认可程度相对较低,而居住在城市和城镇的人之间在休闲态度方面没有显著差异;(3)以年龄来划分,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在对休闲相对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中60岁及以上和18岁及以下人群对休闲相对重要性的认识更高。(4)以受教育程度来划分,休闲态度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能认识到休闲的益处及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四、是什么制约了我们的休闲?
以“调查并研究限制休闲偏好形成或阻碍人们参与并享受休闲的因素”为内容的休闲制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已发展成为休闲研究领域中最为成熟的部分之一(Jackson,2000)。其中 Crawford,Jackson and Godbey(1991)关于休闲制约的理解以及所提出的休闲制约分析框架最具开拓性,应用也最为广泛。其主要观点可归结为三点:(1)制约因素不仅影响人们参与还是不参与休闲活动,而且还会影响其休闲偏好。(2)制约因素是有结构层次的,不同因素通过一系列内在机制发挥作用。(3)制约因素大致可分为个人内在制约、人际间制约和结构性制约等三类。具体而言,“个人内在制约”是指个人内在心理状态或态度等方面的因素,如压力、沮丧、忧郁、信仰、焦虑、自我能力以及对休闲活动适宜性的评价等;“人际间制约”是指由于周围群体的关系而影响其休闲喜好或参与的因素,如缺乏伙伴、与其他参与者不合、夫妻休闲偏好不同等;“结构性制约”是指影响个体休闲偏好或参与的外在因素,包括家庭生命周期、家庭财务状况、气候、休闲资源、休闲设备、工作时间、金钱及休闲机会等。围绕这些制约因素,研究者通过问卷设计、李克特量表统计、因子分析法、群体分析法和多维计量分析法等分析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休闲活动的影响。
我们所做的《中国国民休闲状况调查(2013)》中对1593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人们在享受休闲生活时面临各方面制约(宋瑞、沈向友, 2014)。(1)在时间制约方面,一半以上(53.9%)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缺少时间(如假期太少或者虽有假期但不能自由安排、工作学习太忙等)是导致他们不能如愿参加休闲活动的原因。 14% 的人不认为时间是制约了他们的休闲。另有32.1% 的人表示中立。(2)在经济制约方面,不到 40% 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经济方面的原因(如生活里经济压力大、收入太低或无稳定收入、休闲活动费用太高)导致他们不能如愿参加某项休闲活动。另有 42.2% 的人不置可否。而18.3%的人表示经济因素不是制约他们休闲的原因。(3)在家庭义务方面,约1/3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忙于家务或照顾家人制约了他们的休闲活动。28%的人不同意,另有 38.5% 的人表示中立。(4)在宏观环境制约方面,37.7%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气候不适宜、空气太差、环境脏乱等因素制约了他们的休闲活动。36.1%的人不置可否。26.2%的人表示宏观环境不是休闲制约因素。(5)18.6% 的人认为他们不能如愿参加某项休闲活动的原因是顾虑他人对活动的负面看法、担心影响个人形象、家人不支持以及活动场所本身的问题之处(如太拥挤、条件差、服务差、不安全以及不能提供社交机会等)。41.4%的人不置可否,而 40% 的人表示以上原因不是导致他们不能如愿参加某项休闲活动的原因。(6)在个人制约方面,20.9% 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个人方面的因素(如缺乏技能、信息、兴趣等),导致了他们不能如愿参加休闲活动。45% 的人不置可否。超过1/3的人表示在个人因素方面不存在制约。(7)在易达性制约方面,将近1/3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易达性差(如缺乏活动设施、交通不便、活动地点不易到达等)是制约他们的休闲活动的原因。25.3%的人表示这个不是问题,另有41.8的人不置可否。
综上可见,制约人们享受休闲生活的首要因素是时间,其次为经济因素,履行家庭义务、宏观环境不佳、休闲场所和活动设施不足或不便等方面的原因分列第三、第四和第五位,个人制约(如缺乏技能、信息、兴趣及志同道合的可以一起活动的伙伴等)、对外界看法的顾虑与活动场所本身的问题(如太拥挤、条件差、服务差、不安全等)分列第六和第七位。
在我国国民休闲生活普遍面临各种制约的大背景下,不同群体所面临的具体制约因素有所不同。相较而言:(1)居住在城市和城镇的人比居住在农村的人所面临的时间制约更为显著,而农村休闲设施的缺乏及较难获得休闲资源导致居住在农村的人比居住在城市和城镇里的人体验到的易达性制约更显著。(2)两性间的休闲制约差异主要体现为女性因忙家务和照顾家人而体验到的制约高于男性。(3)年龄仅和时间制约存在微弱的负相关关系,即随着年龄的增长,时间方面的限制逐渐减少。(4)受教育程度仅和时间制约存在微弱的正相关关系,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体验到的时间制约越大。(5)主观家庭收入和仅经济因素制约存在微弱的负相关关系,即自我认为家庭收入越高的人,参加休闲活动时所感受到的来自经济方面的限制越少。
五、休闲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
尽管休闲的本质是自由,但是休闲并非纯粹的个体现象和私人事务。政府在休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公共政策的制定、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设置到公共休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乃至公民的休闲教育,涉及面非常之广。国内外诸多学者讨论了政府介入休闲发展的必要性和普遍性,其依据至少包括如下方面:(1)发展休闲具有很强的社会文化性和国家战略性,如通过休闲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进社会融合与稳定、增强国民凝聚力,提升国家影响等;(2)作为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在经济上具有极大发展潜力;(3)休闲供给领域存在“市场失灵”;(4)政府在协调休闲和旅游资源、设施时空分布、提供休闲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Coalter,2000)。
有学者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在休闲发展方面肩负多重职责:(1)通过国家公园管理局、国家森林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等机构直接管理大量公园、森林、湖泊等户外休闲资源;(2)保护和修复自然资源,以便为国民提供更好的休闲空间和休闲环境;(3)协助公共设施、国家公园以及州、市级等各种公园的发展项目;(4)指导各种休闲活动参与项目;(5)为国家、地方以及其他公益性的社区机构以及专业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咨询和财政支持;(6)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7)促进休闲经济功能的发挥。为了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休闲机会,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案。此外,联邦政府还支持各种类型的休闲调查和研究项目,制定国家层面的规划。
在中国,中央政府层面有关休闲的首次表述是时任国家副总理吴仪在2006年世界休闲高层论坛的开幕式上所发表的题为“积极发展休闲服务,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演讲。她在演讲中强调,应积极研究使大多数人都能够享受休闲生活的具体措施。此后的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等消费。2008年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旅游局被赋予“引导度假休闲”的职能,并于 2010 年末召开了首次全国休闲工作会议。2010—2013年,国家旅游局通过不同方式研究如何履行其“引导度假休闲发展”的职能。例如,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编撰中国首部关于休闲发展的丛书——《休闲绿皮书》,起草和发布多项与休闲有关的国家标准,并推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的制定和出台等。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2013年以后休闲发展工作再无进一步的整体推进。近两年来,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休闲领域的立法工作得到了较大推进,各领域“十三五”规划也多少涉及一些休闲方面的公共服务建设。针对李克强总理所提出的“幸福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促进健身休闲与旅游、文化、养老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健康发展。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尽管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均覆盖或针对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和休闲活动,但是没有一项清晰而直接地冠以休闲之名。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往往呈现四个特征:一是局部的,只对应人们的一部分休闲活动(如体育休闲、旅游休闲、文化休闲)和相关供给,没有哪项政策和法规是直接、针对休闲发展整体的;二是分散的,不同政策相互分散,彼此之间的关联性、衔接性不强;三是间接的,这些政策,其名称不仅没有“休闲”二字,其着力点也不直接或主要针对休闲,更多地体现为间接性推动;四是就供给而谈供给,主要关注增加供给数量、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不涉及对休闲需求的摸底、引导和激发。
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新时代下我国社会发展要务的背景下,亟须制定休闲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休闲公共服务的多样供给,完成休闲研究体系的系统构建。
第一,休闲是幸福的源泉,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休闲对于促进个体身心健康、融洽家庭关系、增进文化交流、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政府、媒体和相关主体应充分重视休闲的社会经济价值,纠正对休闲的负面理解。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要改变目前将休闲混同在旅游、体育、文化等相关领域之中的做法,给予休闲以应有的正名、清晰的界定和整体的考虑。要将休闲发展整体性地纳入公共政策体系当中,从顶层设计层面解决休闲公共政策的缺位问题。
第二,时间是休闲发生的基础条件。如前所述,目前制约我国民众享受休闲生活的首要因素是时间。人们的休闲时间主要体现工作日的空闲时间、周末、包括带薪公共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在内的带薪假期。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带薪假期的治理和干预主要围绕总计11天的带薪公共假日(即“法定节假日”)进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并无实质性推进。对于带薪年休假这项提出已有20 多年且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的法律权利,目前还缺乏系统的解决方案。对此,任何以“客观条件不具备”“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决定论”等为借口的说法和做法,不仅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还会有损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建议中央成立跨部门工作委员会,将休假制度与税收、财政、劳动保障、民生等结合在一起予以综合调控;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尽快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并提出详细解决方案;建议各地建立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联动机制,将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等与其履行纳税等法律义务同等对待;劳动监管部门应按照主动执法的原则,常态化地开展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的暗访和抽查工作;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等。
第三,休闲的供给包括自给、公共和商业等三种类型。其中休闲公共供给是指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非营利休闲设施和服务,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园、图书馆、活动中心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福利国家的建立极大地影响了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休闲公共供给方式,凯恩斯经济思想的广泛采用使得政府对休闲服务项目、设施、服务供给的介入越来越多。我们的调查也显示,人们最希望增加或改善的休闲设施和场所中,对“小区/村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及相关设施”“社区/村民活动中心”“绿地/广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及其他开敞空间”“散步/跑步/骑自行车专用道”“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动植物园/科技馆等”公共类设施和场所的需求最为迫切。地方政府是休闲公共设施和场所的主要供给者。为此建议,按照“三纳入“的要求,将休闲发展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年度工作报告。在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考虑推行“六纳入”的做法,同时将休闲发展纳入政府实事工程、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和文明城市指标体系。
第四,相比西方而言,我国休闲研究不过十余年历史,虽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但尚处在前学科阶段,研究相对粗浅而分散,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知识体。 当前中国的休闲研究既不能为解释中国的休闲发展现实提供完善的理论支撑,也无法对世界休闲研究理论和方法体系形成系统输出。要回答“如何通过休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问题,需要充分的学术基础和政策研究。未来,除了对西方休闲研究一般框架、方法和范式的借鉴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努力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和研究情境的学科体系。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问题:如何在中国社会发展和学术研究背景下,诠释来自西方文化和西方语境的休闲概念,揭示休闲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含义;如何构建既符合学术一般规范又能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研究体系;研究者如何在发挥原有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构建起学科之间的交融机制,解决休闲研究中的分散化问题,形成统一的研究体系;休闲研究者如何成为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社会认知之间的桥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